家用燃气器具产品由生产许可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简称3C认证),终于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家用燃气器具纳入CCC认证管理范围,各指定认证机构开始受理认证委托,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停止受理相关生产许可证申请,已受理的依法终止行政许可程序。
9月份,认监委指定了3家机构和16家实验室作为家用燃气器具3C认证实施机构,这些机构也陆续开展相关宣贯活动,开始为认证的实施做准备。
转向3C认证的起因
家用燃气器具由生产许可转为3C认证,系由国务院研究决定。
去年9月30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的印发,正式明确将家用燃气器具由生产许可转为3C认证,并推动了后续相关工作的开展。
上述决定明确要求取消14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其中就包括燃气器具。
而后在去年10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立即取消有关生产许可证管理,并稳妥实施转3C认证相关工作。
《通知》指明,经国务院同意,总局和认监委决定将防爆电气、燃气器具(家用燃气灶、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和标定容积500L以上大冰箱(制冷设备产品冷柜单元中家用冰箱冷柜产品)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通知》同时指出,总局和认监委将按照国务院会议要求制定转认证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
认证规则出台
从国务院《决定》的出台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知》的发布,期间只间隔了半个月左右的时间。
发布《通知》之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用了将近10个月左右的时间,在正式公布了家用燃气具产品转3C认证的实施要求和认证细则。
2019年7月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防爆电气等产品由生产许可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实施要求的公告》,同时以附件形式公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家用燃气器具》,并界定了3C认证产品的范围。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指明,纳入3C认证管理的3种家用燃气器具产品的种类、代码、及产品适用范围是:
1、家用燃气灶具(2401),适用范围为“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5.23KW的燃气灶具”;
2、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2402),适用范围为“额定热负荷不大于70KW的热水器”;
3、燃气采暖热水炉(2403),适用范围为“额定热负荷不大于70KW、最大采暖工作水压不大于0.3MPa、工作时水温不大于95°C、采用大气式燃烧器或风机辅助式燃烧器或全预混式燃烧器的、采暖热水两用的和单采暖的器具”。
4、《认证规则》则指明,家用燃气灶具、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的认证依据标准分别是GB16410、GB6932、GB25034;其3C认证的基本认证模式为:“产品检测+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5、《认证规则》同时明确,“产品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内,证书的有效性依赖认证机构的获证后监督获得保持。”
指定认证实施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实施公告明确指出,自2019年10月1日起,家用燃气器具纳入CCC认证管理范围,各指定认证机构开始受理认证委托,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停止受理相关生产许可证申请,已受理的依法终止行政许可程序;自2020年10月1日起,家用燃气具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认证标志,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家用燃气具器具产品要进行3C认证,则必须有相应的认证机构,而根据相关规定,这些机构须由国家认监委指定。
今年9月6日,《认监委关于发布防爆电气、家用燃气器具等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制定决定的公告》正式发布,公开了家用燃气器具3C认证指定机构名单。名单显示,共有3家机构和16家实验室被指定为家用燃气器具产品3C认证实施机构。
对这些指定的家用燃气器具产品3C认证机构,认监委也明确指定了其业务范围。其中,3家认证机构和9家实验室的业务范围为“家用燃气器具”,3家实验室的业务范围为“家用燃气灶具、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 ”,2家实验室的指定业务范围为“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2家实验室的指定业务范围为“家用燃气灶具”。
认证机构的指定,意味着家用燃气器具转3C认证敲定了最后一个环节,自此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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