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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防爆电气等产品由生产许可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实施要求的公告》(2019年第34号公告)相关要求,自2019年10月1日起,防爆电气产品纳入3C认证管理范围。即日起,开始受理防爆电机、防爆电泵、防爆空调及通风设备等防爆电气产品3C认证委托。
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持有有效生产许可证企业
依据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34号公告,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转3C认证过渡期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2020年10月1日止,已持有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可提交申请换发3C认证证书。
二、 未持有有效生产许可证企业及进口企业
2019年10月1日起,未持有有效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及进口企业可以提交3C认证申请,依据实施规则、实施细则等要求评价合格后颁发3C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