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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从7月16日起,大部分出口欧盟带有CE标志的产品需要有欧盟代理

2021-07-07 16:13:37 点击次数:

根据新欧盟商品安全法规《市场监管法规(EU)2019/1020》要求,自2021年7月16日(当地时间)起,大部分欧盟CE标志产品(英国除外)要求欧盟负责人作为合规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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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产品范围


从2021年7月16日起,在欧盟销售CE标志产品,没有欧盟负责人将是违法的。因为英国已经离开欧盟,欧盟产品安全条例的修改并没有涵盖这一点。


在这方面,欧盟发布了25项技术指令(每项指令针对一个特定的产品类别)。除医疗器械、民用爆炸物品和某些电梯和索道设备外,所有带有CE标志的产品都受该法规约束。


如玩具、电子产品、个人防护用品、机械、建筑用品、燃气设备、休闲和私人容器、压力容器和测量设备等等。


二、欧盟负责人信息在商品或包装上显示要求


欧盟负责人的姓名、注册商标名称、通信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应当反映在产品、产品包装、包装或者随附文件中。



三、欧盟负责人要求


1、在欧盟建立的制造商

2、欧盟本地进口商(当制造商不在欧盟时)

3、在欧盟设立的授权代表(制造商应书面授权欧盟负责人代表制造商履行职责,必要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授权)

4、在欧盟设立的分销服务提供商


四、温馨提示


对于自2021年7月16日起进入欧盟的大多数带有CE标志的产品,应在产品包装上贴上欧盟负责人的相关信息,否则可能被海关扣留或退回,出口企业要注意这一点。

如果出口企业的产品没有在欧盟设立制造商或进口商,则建议出口企业在市场上寻找合适的授权代表(欧洲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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