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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其中提出,改革完善电子电器产品强制性认证制度。根据技术和产品发展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将安全风险较高的锂离子电池、电源适配器/充电器纳入强制性认证管理,对安全风险较低、技术较为成熟的数据终端、多媒体终端等9种产品不再实行强制性认证管理。
具体清单如下:
一、不再实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9种)
1. 总输出功率在500W(有效值)以下的单扬声器和多扬声器有源音箱(0801)
2. 音频功率放大器(0802)
3. 各类载体形式的音视频录制、播放及处理设备(包括各类光盘、磁带、硬盘等载体形式)(0805、0812)
4. 电子琴(0813)
5. 无绳电话终端(1604)
6. 数据终端(1608)
7. 多媒体终端(1609)
8. 入侵探测器(1901)
9. 防盗报警控制器(1902)
二、纳入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2种)
1. 电子电器产品使用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移动电源
2. 电信终端产品配套用电源适配器/充电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