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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子烟管理办法》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电子烟强制国家标准》(GB 41700-2022),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那么《电子烟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到底有哪些?
《电子烟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一、明确电子烟定义和监管对象;
二、对电子烟生产、批发和零售主体实行许可证管理,电子烟许可证管理不新设行政许可种类,仅在烟草专卖生产、批发和零售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中增加相应条目;
三、对电子烟销售实行渠道管理,建立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规范电子烟销售方式;
四、对电子烟产品质量进行全程管理,建立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和跟踪追溯机制;
五、对电子烟运输和进出口依法实施监管。
此外,《电子烟管理办法》还提出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禁止举办各种形式推介电子烟产品的展会、论坛、博览会等。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禁止利用自动售货机等自助售卖方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电子烟产品,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按照电子烟监管过渡期的规定,今年10月1日将是《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全面生效和电子烟监管全面施行的日期,届时所有水果味电子烟将下架,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只提供国标烟草口味电子烟和具有儿童锁的烟具。
电子烟国标监管的主要目的是降低产品的“诱导性”,着重强化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这将是电子烟产业规范发展的新起点。目前,全国已有37家电子烟品牌,至少80款产品通过审批,获准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