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修正内容主要涉及以下4个方面:
1,调整了氧化三丁锡、氢氧化三苯锡、 醋酸三丁锡、溴化三丁锡、氯化三丁锡、氟化三丁锡、氢化三丁锡、溴化三苯锡、 醋酸三苯锡及氯化三苯锡的毒性分类;
2,新增三苯基-α-萘锡(CAS# 81134-67-0)、 氟化三丙锡( CAS# 682-32-6)、溴化三甲苯锡(CAS# 58436-46-7)、参(三苯锡)甲烷(CAS# 50485-45-5)的化学文摘社登记号码;
3,氧化三丁锡、氢氧化三苯锡、醋酸三丁锡、溴化三丁锡、 氯化三丁锡、氟化三丁锡、氢化三丁锡、 溴化三苯锡、醋酸三苯锡及氯化三苯锡禁止用于制造防污漆、防污系统和杀生物剂,但增加制药用途;
4,增加氧化三丁锡、氢氧化三苯锡等,应于规定期限完成的相关事项。
为帮助企业适应有机锡化合物毒性分类加强的要求,主管机关将调整施行计划,分阶段给予企业半年至一年半的施行缓冲期。
台湾地区有机锡化合物管控情况
目前有机锡化合物在台湾地区“毒管法”下的具体管控措施如下:
1,氧化三丁锡、氢氧化三苯锡、醋酸三丁锡、溴化三丁锡、 氯化三丁锡、氟化三丁锡、氢化三丁锡、 溴化三苯锡、醋酸三苯锡及氯化三苯锡的管制浓度和分级运作量均为1%和50公斤;禁止用于制造防污漆和杀生物剂,禁止用于防污系统。
2,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取得许可证、登记文件或核可文件才能进行该类物质的运作。
3,对于已运作氧化三丁锡、氢氧化三苯锡、醋酸三丁锡、溴化三丁锡、 氯化三丁锡、氟化三丁锡、氢化三丁锡、 溴化三苯锡、醋酸三苯锡及氯化三苯锡者应于规定期限完成:提报危害预防及应变计划书、备紧急应变工具及设备、组设毒性化学物质联防组织等相关事项。
台湾地区此次修正也是顺应了有机锡化合物的国际管制趋势。放眼全球,有机锡化合物的国际管制规定都愈加严格。如欧盟自2023年1月1日起,即对含有有机锡的产品实施更严格的限制措施。
针对目前有机锡化合物的管控现状,Aplus建议企业:
● 对照自身情况及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已运作公告列管毒性化学物质应于规定期限完成相关事项一览表》中规定的事项;
● 了解并遵守目标市场相关法规对于有机锡化合物的要求,如用途限制、含量限值、GHS标签要求等;
● 建立并维护完善的供应链管理体系,确保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全过程符合相关法规。要特别注意提供PVC材料的供应商,因为有机锡通常在PVC生产中用作稳定剂;要注意PU材料,包括合成皮革和涂料,因为有机锡通常在PU生产过程中用作催化剂;自交联硅树脂或聚酯聚合物也可能含有机锡,其在生产过程中用作催化剂;
● 提高员工和客户对于有机锡化合物相关风险和责任的意识,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 寻找满足生产需要的更安全的替代品,以减少或避免使用有机锡化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