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5日,韩国雇佣劳动部正式发布修订版《化学物质的分类、标识及MSDS相关标准》(雇佣劳动部公告第2023-9号),对前序雇佣劳动部公告第2020-130号进行更新,新法规标准于发布之日起实施生效。
自《职业安全和健康法案》修订(2019年1月15日公布)后,开始实施「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制度」(2021年1月16日)。在制度执行过程中产生了一些问题,因此此次修订特对“制造”的定义进行更新及相关义务进行明确:
❶ 以贴牌生产形式委托他人制造或生产化学物质或混合物时,委托人或受委托人都可以自行提交MSDS或申请CBI。
❷ 在委托人提交MSDS或申请CBI时,明确规定需将已完成合规义务结果提供给受委托人,比如MSDS编号、CBI编号和有效期等。
第2条 第1款 第3项:
3、“制造”指下列各款之一。
❶ 以直接使用、转让或供应为目的生产、加工或混合化学物质或混合物
❷ 以直接使用、转让或供应为目的直接设定(性能/功能、原料成分等)化学物质或混合物,并委托其他厂商以自己的名义生产
新增第13条 第4款如下:
❹ 第2条 第1项 第3款 第2点规定的委托人提交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申请商业机密批准并被告知结果的,应将提交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或通知商业机密(CBI)批准结果提供给受委托人。
新/旧条目对比图
(图片来源:(部分修订)化学物质的分类、标识及MSDS相关标准)
本次标准更新重点针对于韩国境内制造商或第三方生产机构,即委托人和受委托人都被定义为制造商可以进行化学品MSDS提交或CBI申请,旨在进一步明确MSDS制作和提交的主体,巩固MSDS提交和CBI申请的结果的传递。
同时,也标志着MSDS法规编制信息已更新到雇佣劳动部公告第2023-9号。目前韩国官方已要求,在进行MSDS提交和CBI申请时应当提供按照最新标准编写的MSDS。
再次强调,请目标以韩国为市场的企业务必按照最新的雇佣劳动部公告第2023-9号编写MSDS,对于已经在韩国市场上流通的按照前序法规文件编写MSDS的化学品,也请及时更新MS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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