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通检测
一站式服务,全球化认证
NEWS
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资讯

最新消息:欧盟RoHS指令附录Ⅲ新增一项豁免条款

2024-01-12 10:37:06 点击次数:

欧盟委员会在官方公报上发布指令 (EU) 2024/232,旨在修订欧盟RoHS指令附录Ⅲ,增加一项关于含有回收硬质PVC的电气和电子门窗塑料型材中镉和铅的豁免。这一豁免将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的第二十天生效,从而进一步扩大RoHS指令附录Ⅲ的范围。






新增主要内容


条款内容适用范围及日期
46

塑料型材中的镉和铅,包括从PVC废物(以下称为"回收的硬质PVC")生产的混合物,用于电气和电子门窗,回收的硬质PVC材料中的浓度按重量计算镉不超过0.1%,铅不超过1.5%。


自2026年5月28日起,从电气和电子门窗中回收的硬质PVC只能用于生产法规(EC)1907/2006附件XVII第63项第18(a)至(d)点中指定类别的新产品。


含有铅浓度等于或大于0.1%(按PVC重量计)的回收硬质PVC的PVC物品供应商,应在将这些物品投放市场之前,应明显地、清晰地、不可磨灭地标记有“含铅量≥0.1%”的声明。因物品性质不能在物品上标注的,应当在物品包装上标注。

含有回收硬质PVC的PVC制品的供应商应根据要求向国家执法机构提交书面证据,以证实这些制品中回收PVC的来源。由计划颁发的证明可追溯性和回收成分的证书,如根据EN 15343:2007或同等公认标准制定的证书,可用于证实欧盟生产的PVC制品的此类声明。对进口物品中回收PVC原产地的声明应附有由独立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提供可追溯性和回收成分的同等证明。

适用第11类,2028年5月28日到期




RoHS指令附录Ⅲ目前包含了一系列豁免,以允许在特定情况下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然而,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市场的不断变化,这些豁免需要进行不断更新和调整,以适应新的市场需求和环境。此次修订旨在扩大RoHS指令附录Ⅲ的范围,增加一项关于含有回收硬质PVC的电气和电子门窗塑料型材中镉和铅的豁免。


这一豁免的增加是基于对市场需求的考虑。随着人们对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日益关注,回收材料的使用越来越受到重视。回收硬质PVC作为一种可回收利用的材料,在门窗制造中得到了广泛应用。然而,由于其中含有镉和铅等有害物质,这种材料在过去一直被排除在RoHS指令附录Ⅲ的范围之外。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欧盟委员会进行了广泛的市场调研和科学评估。经过充分的论证和分析,委员会认为,在特定条件下,含有回收硬质PVC的电气和电子门窗塑料型材中的镉和铅含量可以被控制在一个安全范围内。因此,委员会决定增加一项关于这种材料的豁免,以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和推动可持续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豁免并不是无条件的。在实施豁免的过程中,制造商必须确保所生产的含有回收硬质PVC的电气和电子门窗塑料型材中的镉和铅含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此外,制造商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和资料,以证明其产品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这一修订指令的生效将进一步推动欧盟绿色环保事业的发展。通过扩大RoHS指令附录Ⅲ的范围,欧盟委员会鼓励制造商采用更多的可回收材料,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同时,这一修订也有助于提高欧盟市场的竞争力,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创新者进入欧盟市场。

总之,欧盟委员会发布指令 (EU) 2024/232是一项积极的举措,旨在促进可持续发展和市场需求的满足。通过增加关于含有回收硬质PVC的电气和电子门窗塑料型材中镉和铅的豁免,欧盟委员会为制造商提供了一个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也为推动欧盟绿色环保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 上一篇: 日本电子产品监管法规更新
  • 下一篇: 澳大利亚家电标准AS/NZS 60335.1:2020+A1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