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确将于2025年9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新标准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共同组织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它将替代旧版标准(GB 17761—2018)。以下是对新国标主要内容的归纳:
一、安全性能提升
1. 强化非金属材料防火阻燃要求:新标准针对弹性软垫材料、纺织品、皮革、电气回路导线等不同类别非金属部件分别规定了防火阻燃指标,以提高电动自行车的整体防火性能。
2. 增加电动机低速运行转矩等要求:通过增加电动机低速运行转矩等要求,确保电动自行车的动力性能满足安全需求。
3. 完善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要求:新标准增加了防篡改检查方法示例,从技术层面提高非法改装的门槛。
4. 提升制动性能要求:新标准缩短了车辆的最大制动距离,降低了碰撞事故发生的风险。
二、车辆参数调整
1. 整车质量上限调整:将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55kg提升到63kg,以适应市场需求和消费者使用习惯。
2. 塑料使用限制:明确了电动自行车使用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以减少火灾隐患。
三、新增与调整的功能要求
1. 北斗定位与通信功能:要求电动自行车具备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提高车辆的追踪和安全管理能力。但需注意,对于除城市物流、商业租赁等经营性用途之外的电动自行车,在销售时可由消费者选择是否保留北斗定位模块。
2. 脚踏骑行装置: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均安装脚踏骑行装置,改为由生产企业根据车型的实际需要设计和安装。
3. 后视镜:明确鼓励安装后视镜,以提高车辆行驶的安全性。
四、生产与销售过渡期
1. 生产过渡期:在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企业既可以按照旧标准生产,也可以按照新标准生产。这一过渡期的设置是为了给企业足够的时间进行产品设计和生产工艺的调整。
2. 销售过渡期:为便于符合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充分消化,避免社会资源浪费,新标准额外给予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按照旧标准生产的车辆3个月的销售过渡期,允许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2025年12月1日之后,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均必须符合新标准规定。
五、消费者权益保障
对于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不会被强制淘汰。各地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借助以旧换新等政策加速车辆的更新换代,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综上所述,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实施将带来一系列积极的变化,包括提升车辆的安全性能、调整车辆参数以适应市场需求、新增和调整功能要求以提高车辆的实用性和安全性等。同时,通过设置生产与销售过渡期以及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政策措施,确保了新国标的平稳过渡和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