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通检测
一站式服务,全球化认证
NEWS
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资讯

GB 44263-2024《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安全要求》测试报告办理指南

2026-01-08 16:25:49 点击次数:

一、标准概述

GB 44263-2024 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全称为《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安全要求》,于 2024 年 7 月 24 日发布,2025 年 8 月 1 日正式实施,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该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的总体安全要求、充电接口安全、交流充电安全、直流充电安全及试验方法,适用于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包括供电设备、车辆接口、充电电缆等),是充电桩 CCC 认证的重要依据之一。


44263.png


二、办理流程

1. 前期准备

明确检测需求:确认产品类型(交流 / 直流充电桩、充电接口、充电电缆等)和检测项目

产品自查:对照标准要求进行内部测试,确保产品基本符合安全要求

选择检测机构:选择具备CMA(中国计量认证) 和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资质,且有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检测能力的第三方实验室或认证机构(如 CQC、中汽研等)


2. 资料准备

资料类别

具体内容

企业资质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ISO 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有)

产品技术文件

技术规格书、电路图、PCB 布局图、结构设计图、关键部件清单(充电模块、连接器、电缆等)

产品说明文件

使用手册、安装手册、维修手册

其他文件

检测申请表、符合性声明、产品铭牌信息


3. 样品准备与提交

准备1-2 台完整样品(根据检测机构要求),确保样品为量产型,功能正常

样品需附带完整配件(如充电枪、电缆、说明书等)

按检测机构要求包装并寄送样品,同时提交所有准备好的资料


4. 检测实施

检测机构受理申请后,安排工程师进行检测

依据 GB 44263-2024 标准进行全项测试,包括:

充电接口安全:物理尺寸、电气连接、温度保护、电子锁可靠性等

交流充电安全:防护等级、控制导引电路、短路保护、过流保护等

直流充电安全:漏电流检测(新增 6mA 直流漏电流要求)、负载突降保护、通信中断保护等

环境适应性:高低温、湿度、振动、盐雾等测试

检测周期:常规项目约3-7 个工作日,复杂项目可能需要 15-30 天


GBT44623.png


5. 报告获取与确认

检测完成后,机构出具正式检测报告,报告应包含:报告编号(可官网查询真伪)、产品信息、检测标准、检测项目、结果、机构公章及 CMA/CNAS 标志

企业确认报告内容无误后,领取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告

若检测不合格,需根据检测报告进行整改,重新提交样品进行复测


6. 后续事宜

报告有效期:一般为1-3 年,具体以检测机构规定为准

报告可用于产品认证(如 CCC 认证)、市场准入、招投标等用途

保存报告原件,以备后续查验



三、关键检测项目说明

1. 充电接口安全测试

物理尺寸与公差:确保接口与车辆匹配

温度保护性能:模拟 5 种故障工况,测试温度传感器响应速度

电子锁机械联锁可靠性:测试电子锁的耐用性和安全性

防护等级:IP54(户外)或 IP44(户内)测试


2. 直流充电安全重点项目

6mA 直流漏电流检测:新增要求,确保人身安全

负载突降保护:瞬时过压不得超过标称值 110% 或 + 50V

通信中断保护:200A 以下系统需在 2 秒内切断电流

泄放回路响应速度:≤1 秒达标


3. 交流充电安全重点项目

控制导引电路测试:验证 CP/PP 信号完整性

短路保护与过流保护:测试保护装置动作准确性

绝缘电阻测试:确保系统绝缘性能良好



四、注意事项

认证关联:GB 44263-2024 是充电桩 CCC 认证的重要依据,检测报告可作为 CCC 认证的型式试验报告使用

过渡期政策:现有设备有13 个月改造过渡期,自 2025 年 8 月 1 日起第 13 个月开始强制执行

报告真伪:可通过检测机构官网输入报告编号查询真伪,避免使用伪造报告

费用预算:检测费用根据产品类型和检测项目不同而异,建议提前咨询多家机构比价

时间规划:预留充足时间进行检测和整改,避免影响产品上市计划



五、推荐检测机构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国家认可的权威认证机构,具备充电桩全项检测能力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汽研):在汽车及充电系统检测领域经验丰富

全球通检测服务有限公司(GTS):具备充电桩新国标GB39752和GB44263测试能力和CMA范围

深圳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华南地区权威检测机构,服务便捷

  • 上一篇: GB 44263-2024 测试报告办理周期指南
  • 下一篇: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部分产品认证模式的公告(2025 年第 57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