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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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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产品认证

1.适用范围
本认证规则适用于光伏系统用、输入侧的直流电压不超过1500VDC,交流电路侧的开路输出电压不超
过1000VAC的直流——交流逆变器、控制器/逆变器一体机和控制器,包括并网连接式和离网式逆变器。
2. 认证模式
光伏发电系统用逆变器、控制器的认证模式为:产品型式试验+初次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a. 认证的申请
b. 产品型式试验
c. 初始工厂检查
d.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 获证后的监督
f. 复审
3.认证申请
3.1
认证单元划分
原则上以制造商申请的产品型号(功率容量)作为申请单元,一个型号作为一个认证单元。当申请人申
请的系列产品所使用硬件、结构条件相同,而只是软件控制输出不同,并通过检测认证工程师确认,此系列产品可以作为一个单元进行申请。必要时,其他生产厂应提供样品和相关资料供CQC进行一致性核查。
3.2
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3.2.1
申请资料
a.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或下载空白申请书填写)
B.工厂检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
3.2.2
证明资料
a.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首次申请时)
b.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还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c.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
d.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如有)
e.其他需要的文件
3.2.3
提供与产品有关的资料
a.产品总装图、电器原理图、线路图、产品说明书等
b.电参数表
c.关键零部件/元器件清单
d.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e.CB测试证书、CB测试报告(申请人持CB测试证书申请时)
 
4.认证时限
在完成产品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后,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一般情况下在30天内颁发产品认证证书。
 
5.认证终止
当型式试验不合格或工厂检查不通过,CQC做出不合格决定,终止认证。终止认证后如要继续申请认证,重新申请认证。
 
6. 复审
有效期满前6个月提交复审申请,进行型式试验和复审工厂检查。型式试验由申请人按CQC要求送样,进行部分项目检测,必要时进行全项目检测。复审工厂检查人日数见表1。
7.收费
认证费用按CQC有关规定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