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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HS中文译为“消费性产品中禁用特定有害物质”。2007年6月8日,挪威通报WTO,提出“消费性产品中禁用某些危险化学物质”的要求,称其将限制消费品中的18种物质,即POHS法规。
挪威颁布的《消费性产品中禁用特定有害物质》于2008年1月1日生效,范围涵盖几乎所有消费品。新规定建议限制18种物质,其中只有2种(铅和镉)为欧盟RoHS指令所包含的,另还有规定了16种物质禁止使用。
检测产品
除电子电气类消费品外,还包括衣服、箱包、建筑、玩具等。该规定不适合用于食品、食品包装、化肥、医疗设备和香烟,以及运输工具、运输工具上的固定装置、轮胎和类似运输工具配件。
修订后10种特定有害物质
法规(欧盟REACH) | 管控物质 | 管控要求 |
附录XVII | DEHP、DBP、BBP | 1.玩具或儿童保育用品中,物质本身或混合物,塑化材料中三种邻苯的总质量分数不得大于0.1%; 2.玩具或儿童保育用品的塑化材料中含有所列的邻苯二甲酸酯质量分数大于0.1%时,不得投放市场; 3.欧盟委员会应于2010年1月16日前,根据这些物质及其代替品的相关新科学信息对规定进行评估,并据此进行修订。 |
DINP、DIDP、DnOP | 1.能被儿童放入口的玩具或儿童保育用品中,作为物质本身或混合物,在塑化材料中中三种邻苯的质量分数不得大于0.1%; 2.能被儿童放入口的玩具或儿童保育用品的塑化材料中含有所列的邻苯二甲酸酯质量分数大于0.1%时,不得投放市场; 3.同上第3条。 | |
SVHC 候选清单 | DEHP、DBP、BBP、DIBP、DHNUP、DIHP、DMEP、DIPP、邻苯二甲酸正戊基异戊基酯、支链和直链1,2-苯二羧二戊酯、邻苯二甲酸二戊酯、邻苯二甲酸二己酯、邻苯二甲酸二(支链与直链)己酯、1,2-苯二羧酸, 二-碳6-10-烷基酯 | 如果物品中存在高度关注物质(SVHC)候选清单中的任意一种物质浓度超过0.1%(w/w),则需要向物品接收方传递相关安全使用信息,如同时该物质每年投放欧盟市场超过1吨,则还须向ECHA进行通报。 |
附录XIV 授权要求 | DEHP、DBP BBP、DIBP | 如果在法规规定的最终期限仍然希望使用附录XIV中的物质,需要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提交申请,得到授权后方可使用。 |
法规 | 管控物质 | 管控要求 |
欧盟RoHS | DEHP、DBP、BBP、 DIBP | 电子电气产品中均质材料中的限值要求不得大于0.1% |
美国 CPSIA | DEHP、DBP、BBP | 永久性禁令,禁止“儿童玩具”或“儿童护理产品”中浓度超过0.1%(单种邻苯)。 |
DINP、DIDP、DnOP | 渡性禁令,禁止能够放入口中的“儿童玩具”或“儿童护理产品”中浓度超过0.1%(单种邻苯)。 |